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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开发区局构建“3+3+7”框架推进党员领导干部“八小时以外”活动监督管理
打印本页发表时间: 2018-01-22 08:51 浏览次数:信息来源: 基层工作处(机关党办) 字号:

近日,广州开发区局印发《党员领导干部“八小时以外”活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》,提出“3+3+7”管理框架。一是明确监督范围,聚焦3个圈。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“八小时以外”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的监督检查,重点监督“社交圈”“生活圈”和“休闲圈”,采用负面清单列举的方式,划出红线。二是明确责任分工,设立3道防线。对于党员领导干部“八小时以外”活动监督管理,建立健全责任链条:区局党组负主体责任,党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,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其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负监管职责;纪检监察部门负专门监督责任,抓早抓小,强化监督执纪问责;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第一责任人,负责具体工作落实。三是明确监督方式,提供7种“手段”。综合运用落实请示报告(备)、谈心谈话、检查考核、结果运用、社会监督、家庭监督、舆论监督7种方式,确保“八小时以外”活动监督管理有抓手,促使工作落到实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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